2024年5月,海天股份发布《关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显示,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发展”)向宜春市袁州区法院申请对安发国际所持宜春水务 51%股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进行保全。次月,宜春发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我公司与中国水业等各方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
宜春发展认为,本次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且经宜春发展同意。宜春发展应当在收到转让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在同等条件下,宜春发展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安发国际控股母公司中国水业在未书面通知宜春发展且未经宜春发展同意的情况下,将安发国际100%的股份出让给海天股份,损害了宜春发展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宜春发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中国水业与海天股份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
根据此前海天股份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显示,本次股权收购文件有约定:
若该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120日内 ,先决条件仍未得到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或即使前述期限尚未届满,任何先决条件已明确无法实现且不会被甲方书面豁免,则本次收购取消,各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和丙方应当立即促使丁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全额返还诚意金及定金。各方互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在协议签署后,海天股份已支付安发国际诚意金及定金合计5400万元。第一笔8100万元的付款仍未开展。达到付款的主要条件有:①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并生效;②协议各方各自完成批准本次收购的全部内部程序。③海天股份取得关于本次收购的全部境外投资审批手续。④亿城投资有限公司完成解除安发国际100%股权的质押。⑤海天股份就本次收购完成必要的法律、财务等尽职调查。
而目前来看,海天股份鉴于目前先决条件已经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原协议暂时不具备履行条件,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海天股份将与中国水业等各方签署取消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同时敦促深圳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解除后十日内全额返还公司已支付的5400万元。
本次同业并购,是海天股份近年来的经营思路之一。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已有表示,将通过新建、收购重组等方式持续提高公司供排水规模与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为当地政府和百姓持续提供优质的水资源服务,巩固地区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针对本次终止收购,海天股份认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平稳。未来,公司还将积极拓宽收并购渠道,坚定不移的抢抓市场投资发展机会,发掘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海天股份7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目前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工程业务,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1%、63%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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