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
《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到2027年,全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再生资源回点达到3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25个以上;打造1至3个特色鲜明的二手商品交易产业集群,培育一批
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和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25亿元。
《方案》提到,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涉侵犯知识产权、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为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原文如下↓
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7年,全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点达到3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25个以上。(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打造1至3个特色鲜明的二手商品交易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和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25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行动
1.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对化工等领域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进行深入排查,实施分级分类整改,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就近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老旧农机具报废更新,推进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到2027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7%以上。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再生资源交投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措施,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加工利用。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等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家电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依托配送、装机、维修等服务环节建立废旧家电产品逆向物流渠道。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废旧产品设备再利用行动
4.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争取国家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企业。落实旧货交易管理、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和二手电子产品交易时信息清除等方面规定要求,加强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二手车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探索线上线下一体的二手车交易模式,促进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到2027年二手车交易量比2023年增长45%。(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序推进废旧装备维修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推进盾构机等领域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规模优势突出的再制造领军企业。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汽车零部件保税再制造业务。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新型废旧产品设备梯次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广应用在用动力电池检测评估系统,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等技术水平。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落实梯次利用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有序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领域设备更新,促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压实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7.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7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建设10个规模连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落实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大型钢铁、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合作,促进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生产工艺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促进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发布本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区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区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落实本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范围和水量,持续推动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制定本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培育行动
13.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既有优势,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初加工、有色金属深加工、报废汽车拆解、废旧产品装备维修再制造等产业,积极打造立足天津、辐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废弃物市场流通枢纽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支持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发展二手车等终端消费产品出口、二手装备融资租赁和出口、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区打造二手商品流通电商产业园区,引导二手商品交易行业在津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市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培育行业骨干企业。聚焦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利用、维修再制造项目,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各区要统筹用好市级服务平台相关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区级扶持政策,依法合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建设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业务流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平台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拓展回收循环利用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涉侵犯知识产权、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策机制
17.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为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对资源回收企业做好系统归类、建立清册。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辅导企业规范开具发票,建立“反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利用“反向开票”政策虚开骗税行为。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用地保障机制。统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路权保障。制定出台管理规范,明确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规范运营标准,以及车辆、作业、安全、环保、信息管理等标准。各区因地制宜确定移动回收站定时回收点位,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允许符合管理规范的移动回收站在规定时段和点位停靠经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引导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攻关。积极推广纳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设备。加强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有关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推动再生材料认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研究分析全球碳定价趋势对本市出口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钢铁等行业企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模型,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开展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等绿色设计,增加再生材料使用,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降低产品碳排放,提升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要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