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四川省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7/24 14:12:3966
导读
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如数,主要为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4〕4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为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各地在下达上述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2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