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日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环函 〔2023〕6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建设过程中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全力构建固体废物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构建分类治理、有效协同、全程管理、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系统,全面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将“无废城市”建设融入宣城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支撑宣城提升城市能量级。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谋划。创新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问题导向,逐一突破。以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收运体系不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处理处置项目落地难、
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逐一靶向施策,系统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长效监管,创新驱动。严格按照“控源头、堵落地、严打击、建机制”要求,深入推动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固废智慧监管,鼓励企业融合数字化、物联网等科技技术,实现源头高效分类、过程高效分拣、终端高效处置。以建设一批“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工厂”“无废小区”等特色“无废城市细胞”为支点,致力打造宣城“无废城市”建设特色亮点。
权责明确,社会共治。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厘清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
公众绿色生活理念。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党政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建设模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干部群众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成果同享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及时限
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2年,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5年。
实施范围是宣城市全域,包括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
(四)建设目标
全面启动阶段(2024年)。成立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在重点机构、社区完成相关宣传培训,建立“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启动市场制度、市场、技术和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宣传“无废理念”,组织建成一批“无废细胞”。
重点建设阶段(2025年)。“无废城市”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基本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立健全各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案。全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城市源头减废成效显著,五大类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能力
1.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案,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污染防治措施与利用处置去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结合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电镀、制药、农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安徽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碳排放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衔接,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开展碳审核,并提出减碳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
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打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园区。推动中煤宣城发电、司尔特肥业等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推广固体废物先进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引导企业应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鼓励开展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加强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分校及国内、省内其他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环境保护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宣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5%。(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5.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要求,引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6. 强化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与贮存管理。加快建立工业固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重点关注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固废,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成规范的工业固废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彻底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 合理配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以磷石膏、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建材、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处置,探索工业污泥与市政污泥协同处置的技术可行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8. 全面排查工业固废底数。以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为抓手,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各县(市、区)内产废工业企业信息,详细掌握涉固废企业数量、类别以及固废种类、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等基本情况。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如实记录产生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照国家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对产废情况复杂、底数不清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第三方核查并按核查结果进行台账登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 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落实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动态更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清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依法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切实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0.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力度,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以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辅助,完善网格巡查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1. 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根据宣城市地域特点,结合产业、行业发展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情况,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制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废收集转运制度,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破解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等问题,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投资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 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强化过程监管。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进应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流向,大幅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13.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专业第三方企业规范参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分别收集贮存和转运,做到全过程封闭式收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14. 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依托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依托省级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指导企业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相关信息,提高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利用处置效率。探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推动实现由“人防”向“人防+技防”的监管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力度,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评估不达标企业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记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实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将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到2025年,宣城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6.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以有色、化工、医药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铅
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以贮存处置量大、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和管理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园区为重点区域,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7. 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利用处置能力。采用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对老旧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提高运行负荷率,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管理过硬、处置规范的处置单位发展成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示范企业。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回收废铅蓄
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8. 推动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将市本级、宁国市和广德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时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启用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设置专用医疗废物加料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19. 鼓励危废关键利用技术的研究。鼓励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结合宣城市产业结构特征,通过改进工艺、提高原料利用率、加强生产环节的环境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促进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鼓励广德电子电路(PCB)产业园加强危废实施分类收集,稳定运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健全PCB产业园废线路板产生利用闭环式管理体系。支持电子电路制造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原位资源化、减量化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焚烧飞灰及其他低价值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和协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20. 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多种运行模式并存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在现有秸秆临时转运堆放点+标准化收储中心的收储体系下,进一步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和乡镇布局建设收储中心,巩固规范已建成的收储中心运维工作。积极推广“田间晾晒后收集-农用车装载-利用”“田间收集-收储点晾晒储存-利用”“田间移动式打捆-收储点储存-利用”等收储运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 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坚持农用优先,发展构建“以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有效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支持广德市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和生物质颗粒燃料产业发展,提升能源化利用水平;鼓励绩溪县食用菌栽培企业做好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依托绩溪县和旌德县黄牛养殖业发展,重点推广秸秆氨化、青贮、微贮技术,提高养分,改善适口性,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在原有宣纸加工产业和陶粒加工产业基础上,积极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秸秆纤维加工企业,支持秸秆纤维原料化产业发展,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到2025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 提高绿色农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应用“畜禽粪便-沼气-沼渣、沼液-农林作物”“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料-农林作物”等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夯实耕地质量建设基础,推广土壤改良培肥技术,推广普及有机肥使用,促进耕地地力提升,提高土肥水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推广主要作物化肥施用定额制。加强调查监测,完善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示范带动,推动病虫绿色防控,推进生态控制技术和物理防治技术应用,推进生物农药的应用,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5年,宣城市拥有国家、省级生态农场数量力争达到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 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依托《宣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推进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雨污分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装备改造升级与新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保险联动+集中处理+跨区合作+线上监控”的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病死畜禽的冷链收集体系布局,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集中收集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开展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利用。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关键环节,加强科技攻关,逐步改进和完善现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技术模式。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依托生物燃气项目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到2025年,宣城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 强化畜禽污染监管能力建设。依据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大对养殖大镇、无量溪河-新老郎川河-南漪湖流域、水阳江和青弋江水系等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围绕病死畜禽处置、粪污处理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依法严厉打击粪污直排、偷排、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签订并严格执行粪污处理利用协议,确保畜禽粪污利用规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6. 完善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开展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加强对农药销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调查监测,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在农膜使用集中的区域设立回收点,逐步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同步探索将农膜回收体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结合的可行性。通过建设“生态美超市”,采取“积分换物”等方式来增强村民回收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到2025年,宣城市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力争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7. 探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和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地膜、光降解地膜、光/生物降解地膜和环保型地膜等新型地膜。积极探索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高值资源化利用途径,如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粉碎、清洗后,通过热融、挤出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利用再生颗粒进行深加工,生产PE管材、塑料容器等不同产品,形成全产业链,使之变废为宝。(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28.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托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创意标语,在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引导公众养成不同场景的绿色生活及绿色消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严格按照《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要求,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持续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限塑令”。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强化塑料污染源头治理,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
29.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全过程管理。落实《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力度,采取“不分类、不收集、不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四分法”。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农村特点推进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利用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体系建设,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生活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台账管理,确保各类垃圾流向清晰、全过程分类管理,促进管理工作向精细化方向转变。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0. 稳步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生活垃圾与市政污泥协同焚烧、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厨余垃圾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1. 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在学校、机关、酒店、企事业单位,鼓励开展节水行动,减少污水排放量。定期清理雨、污水管网及河道等淤泥残留物,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鼓励改进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泥生化分解率,源头上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效果。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艺设施,保证市政污泥减容减量效果,保障污泥干化、处置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2. 拓宽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在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鼓励污泥利用处置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引入社会资源,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多角度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市场,加快建设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单位共同研发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渠道和方式,全面提高污泥的利用处置率,积极推广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砖厂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鼓励污泥经生物稳定、干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苗木抚育、园林绿化、荒地造林。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3.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再生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对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管,建立重点企业管理台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规范回收站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行政村设立垃圾分类分拣站,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4. 推进“两网融合”,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加强供销、商务、住建等部门沟通联系,逐步协调解决“两网”融合运行中部门管理、信息整合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加快提升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发挥龙头企业的积极性、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进废旧汽车拆解线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行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过程中的应用,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5. 持续推进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工作。建立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的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寄递企业对其包装进行回收并重复利用,提高快递包装回收利用率。推动完善共治体系,协同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电商快递绿色包装治理。采取线上网站+线下走访的形式开展行业生态环保教育培训,引导快递企业、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快递理念。积极推广可循环使用包装产品、免胶纸箱等绿色包装的使用,可循环中转袋全面应用。2025年,宣城市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的快递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36.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质升级。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4-2025)》,推动宣城市绿色建筑工作成为城市建设新亮点。按照“分类别、分功能、分区域”原则,扩大星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立足宣城生态特色和城乡发展水平,推进县城绿色建筑落地,延展带动城乡建设整体绿色化发展。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围绕节能门窗、保温材料、新型建材等,加大绿色建材研发力度,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探索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7.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有机融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扩大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的全产业链。健全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过程管理。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8. 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做好建筑材料预算,规范和节约使用建筑材料,改进建筑施工方法,减少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产生量。鼓励建设工程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9.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以建筑垃圾“五分类”原则为基础,细化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各项要求。各县(市、区)分门别类建立建筑垃圾台账,杜绝分类模糊不清,实现精准有效管理,制定奖惩制度。加大建筑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分类处置建筑垃圾,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规范化分类、收集、再生利用和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0.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出台《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宣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立工程渣土供需平台,提高工程渣土区域调配效率。构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末端处置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1. 建立建筑垃圾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地巡查工作,对未经核准排放建筑垃圾、擅自收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做好属地监管,指导项目落实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工作,督促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强化区域联动执法,落实长三角地区建筑垃圾长效协作协议,完善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等机制。加快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垃圾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倾倒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2. 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制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完善资源化利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多元资源化利用方式,形成与宣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构建高效合理的建筑垃圾回收清运、分类拣选、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应用。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保障机制,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到2025年,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3.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摸清宣城市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的产生、分布情况、构成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衔接,合理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按照政府引领、企业主导、合作共赢、拉动产业的理念,推进宣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4. 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与集成,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促进各类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加快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利用废弃建筑材料生产混凝土、砂浆、建材制品、路面基层、木质再生板材、造纸、沥青混凝土等。深入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提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认可度。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建相结合,拓宽资源化产品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六)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45. 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联动推进各项工作,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出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46. 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体系。依托现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项目建设企业或主管部门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推动上下游产业标准衔接,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47. 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多样化金融产品,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定期发布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激励相关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固废减量与处置工作。(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48. 构建“无废城市”建设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依托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七)培育无废文化,打造“无废城市”多元共治格局
49. 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景区准则规范。培育专业化宣教骨干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打造车站、酒店、景区、商场的宣传廊道,通过手机短信温馨提示、滚动大屏、户外广告、酒店电视界面、宣传手册、网络媒体等手段,多语言、多途径宣传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宣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激发全市民众参与建设的热情。(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50. 建设无废硬件载体,大力传输无废理念。依托社区活动中心、市政公园、文化广场等建设无废活动中心、无废公园、无废广场等无废文化硬件载体。建设无废理念宣教科普基地,鼓励市民、学校师生、党政机关、企业工作人员预约参观。在固废综合处理中心或产业园内规划建设一处宣教中心。统筹社区活动中心、无废公园、无废广场、宣教科普基地等硬件设施,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51. 依托绿色创建工程,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宣城市绿色学校、绿色景区等的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社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工程建设,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通过“无废细胞”工程建设,探索制定各类“无废细胞”的建设模式和标准,出台公共机构固体废物减量实施细则,落实企事业主体责任和公众个人意识,推行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到2025年,至少新增培育50个“无废细胞”。(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建设工作,确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成员单位在“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强化部门协调、统筹固体废物领域相关工作,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
(二)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主动性,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财政补贴角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
(三)强化技术支撑
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撑作用,组建包括政府部门、技术单位、产业专家和企业在内的技术团队,发挥环境、产业、技术等领域专家作用,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信息化监管等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积极引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处理处置先进技术,构建重点种类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示范体系,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附件: 1.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标体系
3.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度体系任务清单
4.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技术体系任务清单
5.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市场体系任务清单
6.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监管体系项目清单
7. 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