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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国进民退”在谢幕?

来源:环保在线编辑:Leven2024/7/13 8:50:5060
导读
7亿+项目告吹后续,真的有故事!又见“115号文”,可见其带来的影响非常广泛,但不可否认,这也是环保民企莫大的机遇。
  7亿+项目告吹后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关于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XJL-2024-73
 
  该项目中标单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 6.45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项目服务内容: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为12万m³/d,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规模5万m³/d,投资估算为4.25亿元;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设计规模为6万m³/d,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³/d,设备安装规模为1.5万m³/d,投资估算约为2.77亿元。
 
  该项目的招标称得上一波多折,3月份,项目就发布过一轮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随即4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标公告,说的就是这个项目。
 
  不过同月中下旬,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新的公告显示,六景工业园区项目采购终止,原因是“因故”。绿城水务也公开表示,收到了终止告知函。环保在线曾浅浅了解了一下,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个“因故”可能是“踩了115号文的红线”。
 
  如今,更戏剧化的是,6月,六景工业园区项目重新招标,近日中标结果显示,这次还是绿城水务,只不过加了个“联合体”,联合的是天源环保。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均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虽然,有康佳、红塔这样的参股,多少有些“不纯”但并不影响其定位。
 
  一个项目的“废而后立”,似乎折射出了更多故事。
 
  又见“115号文”
 
  什么是“115号文”?即《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
 
  该文件2023年11月8日发布,旨在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总体要求中提到“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其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清单包括13类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项目以及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和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项目均在列。
 
  据不完全统计,明确写了“中标单位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类似原因的终止项目已经有十多个,包括松桃县东西南北中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贵州六盘水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天津河北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密市城乡供水项目、北海海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湖南资水金塘冲水库项目、安徽苏州萧县城市水环境项目、惠州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山县污水处理厂(网)提质改造项目、长沙望城低碳环保能源项目、楚雄富民工业水厂项目、河北辛集佳洁污水处理厂项目等等。
 
  可见,“115号文”带来的影响非常广泛,因为文件明确规定,“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国进民退”迎来反转后续?
 
  当然,不可否认,这也是环保民企莫大的机遇。
 
  环保在线曾简要分析过,在“国进民退”的这场争夺中,央企国企带着的资本属性非常强烈,包揽市场项目的能力强大,但除了并购之外,“绑定”民企也成为了很重要的选择,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国央企拿到大标之后,会分包出去,不少都落在了民企手上。
 
  其根源就在于,民营企业在环保设备创新、环保技术以及环保运营等领域自有优势,纯粹的资本横扫并不能在短期内就完成庞大产业链的资源整合。所以,市场在资本和技术双端进行了平衡,保障大标,超大标的资本投入能力,同时不失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和运维能力。
 
  也可以说,“国”“民”携手的常态早有端倪,只不过“115号文”更直接,更强制地将民企拉入了项目合作方的阵营,给出了切实承诺与保障。
 
  在“115号文”的影响下,市场还在调整和适应,不过初衷从来不变,也代表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定立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也明确表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
 
  一个更加规范化的市场,正在向所有环保企业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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