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2024年多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此前已经下达生态环保修复预算和节能减排预算等。最近,2024年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预算也陆续下达,这三笔预算分别为87亿、109亿和20亿,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此次下达资金对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且完成年度清算的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同时,对河北省、北京市签订潮白河流域补偿协议,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给予肯定和鼓励,后续将视省级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奖励支持。各省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1.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2.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资金清算奖励表
3.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调整表
财政部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