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标准执行、
环境监测及治理等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更好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一、聚焦绿色低碳,推动重点行业更新改造
(一)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全国碳市场覆盖的发电、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打造一批标杆项目。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及淘汰目录,对企业不符合标准的用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到2027年,累计打造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50个,带动企业碳排放配额资产增值。2024年新增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12个。
(二)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印染、铸造、电镀、铅
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每年度排定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组织企业抓好落实,自主开展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7年,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不少于80家,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2024年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6家,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少于60家。
(三)强化重点企业数字化监管。上线运行碳管家全流程数据管控平台,印发实施《湖州市碳市场数据管理指南》,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碳市场数据数字化管理体系。到2027年,全面构建“碳排数据线上存证、多维数据交叉核验、异常数据一图感知、预警信息横向贯通”的碳市场数据数字化管控体系;2024年纳入碳交易的发电企业全面完成碳市场重点核算数据在线读取。
二、强化标准执行,倒逼老旧失效设备更新改造
(四)加快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备更新改造。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在线设备巡查检查频次,倒逼重点排污单位故障率高、有效数据传输率低的老旧在线监测设备更新。修订完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规范》等污染物排放市级地方标准。到2027年,在线监测设备更新不少于130台套。完成吴兴区、南浔区3家汽油储库改造更新,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及油气运输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其中监督抽测率不低于35%;2024年更新在线监测设备不少于50台套。
(五)推动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应急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到2027年,全面完成建设企业雨水口应急阀门改造及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多级防控体系。2024年累计建成省级“污水零直排区”星级工业园区5个,紧盯重点风险企业,加快老旧硬件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完成企业雨水口应急阀门改造25件,更新完善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多级防控设施设备。
(六)提升环境执法、应急设备更新改造。以全国首个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全力提升执法和应急硬件能力。到2027年,更新个人移动执法设备60台(套)、现场执法
辅助设备18台(套)、个人应急防护设备15台(套)、应急现场检测设备5台(套)。2024年更新个人移动执法设备20台(套)、现场执法辅助设备5台(套)、个人应急防护设备5台(套)、应急现场检测设备2台(套)。
三、聚焦精准有效,强化监测设备更新改造
(七)加快监测站点自动化更新改造。加快推动自动站设备更新改造,推动4个国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推动全市51个市控(县控)断面自动站更新建造,到2027年,除去不具备建站条件情况,完成43个市控(县控)水质自动站建设;到2027年,完成37台省控水质自动站老旧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完成1个空气自动站智能化改造升级,3个市控水质自动站、5个县控水质自动站建设。
(八)加快自动站规范化更新改造。完善省控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基础信息库,对自动站、监测装备和辅助用品标志标识进行统一,到2027年,实现全市监测自动站站房全部完成标准化统一标志标识,实现全市省控及以上数据传输网络安全防护接入全覆盖。2024年完成4个国控空气自动站,11个省控空气自动站,28个省控水质自动站,3个市控水质自动站标志标识统一,完成省控以上自动站电子围栏建设并接入省级管理平台,网络安全防护首批完成19个点位建设与联网接入。
(九)推动环境监测实验室更新改造。推动监测中心老旧实验室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更新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实验大型仪器和便携式射线剂量探测仪、电子选频分析仪、手持式XRF分析仪等现场监测仪器,对911平方米监测用房进行内部改造,推动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及仪器校准。
四、聚焦治污能效,加快环境治理设备更新改造
(十)加快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化工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7年,建成5座化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24年启动南浔菱湖工业园区等6个化工园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十一)深化大气环境治理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到2027年,淘汰全部39台以上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四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淘汰秦汉新型建筑材料2条烧结砖生产线,完成槐坎南方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二阶段超低排放改造,淘汰20台以上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南太湖热电3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关停,完成南太湖环保能源1-3#炉同步关停,4#炉实施深度治理,完成安吉天子湖热电深度治理,完成德清旺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高排放非道机械排放监督及禁行区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2024年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1500台,监督抽测不少于1500台,上牌数不低于1000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十二)推进固废治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再生资源回收、拆解龙头企业培育,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到2027年完成90%以上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培育危废利用处置领跑企业3家以上;2024年完成一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风险整治。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及处置设备提档升级,完成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五、保障支持政策
(十三)拓宽企业更新改造融资渠道。实时跟踪污染物排放改造进度,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挖潜总量空间,加大收储力度,开展富余指标核定,一方面作为“活水”注入“蓄水池”,另一方面推动富余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加大要素保障。实施环评审批代办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备受理审批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评,及时受理审批率达到100%,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至法定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要素“蓄水池”作用,全力保障“4+1”重大项目及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实现“应保尽保”。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有关政策及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区、重点企业在推进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