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全市首宗!南海完成涉废气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4/7/6 14:19:0642
导读
近日,南海完成涉废气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判定企业承担本次排污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27万多元和鉴定评估费3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
 
  前期,根据投诉情况及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到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某企业设备异常导致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黑烟,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调查取证,发现在短时间内出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情况,短时间最大超标倍数达到5倍,废气排放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南海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依法追究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此次排放黑烟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意见,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该企业承担本次排污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27万多元和鉴定评估费3万元。
 
  磋商赔偿
 
  2024年4月、5月,南海分局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展磋商会议,就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生态损害金额、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等进行普法和讨论,最终通过磋商达成赔偿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目前该企业已按时缴纳赔偿款。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该企业缴纳的赔偿金将统筹用于南海区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前期,南海分局积极探索开展了涉及废水超标排放、倾倒危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废气污染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一直是开展的难点,各地通报出的典型案例也较少涉及。针对废气排放量和单位治理成本不易确定等问题,南海分局积极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沟通,通过调取企业历史申报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同类型企业的治理成本等数据,并综合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开展鉴定评估。
 
  通过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类型,积极追究企业的责任,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好污染治理,避免违法违规排污。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全市首宗!南海完成涉废气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