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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莫占用千万别“添堵”

来源:智慧城市网整理2024/7/4 8:40:4543
导读
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被称为生命通道,它们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居民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被称为生命通道,它们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居民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对住宅小区来说,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从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火灾发生后的3-5分钟是黄金救援时间,假如发生火灾时消防通道堵塞,则意味着用于灭火的供水车、泡沫车,用于救人的登高平台、云梯车都将被挡在火场外,使救援受到严重影响。
 
  消防通道不得堵占,本该成为所有人的自觉。但在实际生活中,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停车位紧张,更关键的因素是应急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消防安全是天大的事,不容有失。除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还要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确保消防通道不被堵占。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执法查处、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通过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要想办法缓解一些公共场所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题。有地方停车,乱停乱放现象就能得到改善。
 
  我国对于消防通道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会阻碍消防救援,从而扩大火情,十分危险,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要在小区内乱停车,不要在楼梯间随意堆放杂物,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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