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虎门一男子非法回收处置废铁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4/7/3 14:07:1137
导读
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曹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流动收废品人员回收废铁桶进行切割处置后销售牟利,废铁桶中残留原盛装物的残渣残液,切割处置过程中残渣残液滴漏到地面,渗入土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东莞虎门曹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流动收废品人员回收废铁桶进行切割处置后销售牟利,切割处置过程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2022年11月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执法人员到曹某某经营的废铁回收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曹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回收废铁桶进行切割处置,废铁桶中残留原盛装物的残渣残液,切割处置过程中残渣残液滴漏到地面,渗入土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核查,曹某某回收处置的废铁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且重量超过3吨。曹某某非法回收处置废铁桶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7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曹某某于2023年6月16日被公安机关羁押并刑事拘留。2024年6月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曹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释法
 
  盛装过化工物料(油漆、涂料、溶剂等)、油类物质(润滑油、液压油、机油等)的废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供稿:执法监督科
 
  原标题:虎门一男子非法回收处置废铁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