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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印发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4/7/2 8:41:1636
导读
《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印发,涉11大攻坚任务,3大攻坚工程。
关于印发《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娄底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全力、出重拳、使实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有效推进能源、产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切实提升清洁低碳水平,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幅减少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突出重点,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突出重点区域、任务、时段,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
 
  ——坚持齐抓共管,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攻坚合力。加强监测、执法和监管联动,夯实能力建设,严管严查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三)攻坚目标
 
  2024年,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0天;2025年,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0天。
 
  2024年,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7μg/m3、33μg/m3、34μg/m3、33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93%、93%、93%、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为0天;2025年,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μg/m3、32μg/m3、33μg/m3、32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94%、94%、94%、9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为0天。
 
  二、攻坚任务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部署攻坚任务,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一)能源领域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提高电煤消费占比。多渠道扩展天然气气源,扩大外受电比重,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大力推进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企业以及有色冶炼行业鼓风炉、反射炉等“煤改气”,依法依规推进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5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3%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禁燃区管控,推进散煤替代。加强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煤炭燃用行为。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淘汰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农村用能低碳化转型,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市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到2025年,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到2025年,按照相关政策和环保标准整合关停环境绩效水平低的砖瓦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建成4家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40家绿色工厂。各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火电、水泥、化工、有色、煤炭、钢铁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前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明确提出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要求。(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
 
  1.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多式联运”“散改集”“外集内配”等运输模式,逐步提升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大宗货物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优化提质路网结构。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车船清洁低碳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和中重型货车为重点,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燃油使用监管,有条件的船舶加装烟气处理设施。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有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推动港口码头使用电动机械,逐步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治理领域
 
  1.推进锅窑炉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锅炉窑炉深度治理和简易低效处理设施排查,对高排放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使用专用炉具和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到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整治。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理整顿简易低效、不合规定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动新建1个涉VOCs“绿岛”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运维及手工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行为。积极提升应急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非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占比力争达到10%,钢铁、水泥企业力争全部达到B(含B-)级及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领域
 
  1.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绕城通道,减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靠后或PM2.5浓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及时研究采取特定时段城区燃油车动态限行措施。严厉打击禁限行区域机动车闯禁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可出台和完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牌证依法依规公告作废,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按规定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制定并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强化低排放区内使用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抽测工作。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动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重点用车单位监管。推动重点用车单位在短驳及固定线路使用电动车辆或皮带廊道代替柴油货车运输,完善车辆使用台账,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提升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使用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成品油流通领域
 
  1.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油站按要求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健全油品联合监管机制,提升油品抽测频次,每年成品油经营站(点)油品质量抽检达到80批次以上,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治理。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工程机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装配式装修,引导房屋建筑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强化道路及裸土扬尘治理。推广道路“吸扫冲收”组合作业模式,建立道路积尘负荷评价机制,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严厉查处违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大一些高发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渣土、建筑垃圾得到安全、有序、规范的处置。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持续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的餐饮油烟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后,依法依规报公安部门审批;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农村领域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各地要科学划定禁烧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并达到国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淘汰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国有企业领域
 
  1.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建成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大宗货物通过清洁方式运输。到2025年,国有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2.推进企业深度治理。以钢铁、建材、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NOx和VOCs深度减排。到2025年,化工、制药、建材等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市国资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低碳化改造,推动提升监管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中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全面清零,力争B(含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3家。(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气象领域
 
  1.完善基础能力,推进精密监测。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强化大气热力、动力垂直组网观测,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格监测体系。推进气象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建设。(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精细化预测预报水平。健全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应急气象服务保障,提高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到2025年,未来7天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建立和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机制,有效开展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加强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基层标准化作业站点和作业队伍建设。(市气象局牵头)
 
  (十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娄底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攻坚工程
 
  实施三大结构调整、四大专项治理、一项能力提升等重点工程,推进攻坚行动任务措施落实。
 
  (一)三大结构调整工程
 
  1.能源结构:涵盖煤炭总量控制、电煤消费占比提升、清洁能源发展、“煤改气”、“煤改电”、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改造等。
 
  2.产业结构:涵盖落后产能淘汰、传统产业集群优化整合、绿色园区与工厂创建等。
 
  3.运输结构:涵盖货运“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等。
 
  (二)四大专项治理工程
 
  1.重污染天气消除:涵盖钢铁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窑炉深度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等。
 
  2.臭氧污染防治:涵盖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整治及末端治理提升、“绿岛”项目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涵盖老旧机动车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用车单位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等。
 
  4.面源系统整治:涵盖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城市裸土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
 
  (三)能力提升工程
 
  涵盖空气质量与组分监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污染源监测监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等。
 
  四、攻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依托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建立攻坚行动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各自领域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将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县市区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专项经费保障。
 
  (二)开展帮扶指导,加强调度督办。针对各地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及政策执行问题,强化专家技术团队帮扶指导。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与交叉检查。
 
  (三)强化联防联控,完善科技支撑。完善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加强与周边市州协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建立市际预警联动体系。构建监测预报、来源解析、高效治理、智慧监管等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开展防治科技攻关与技术成果应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做好禁燃禁烧公益宣传,关注引导舆情。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多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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