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
试点项目聚焦农机化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和生产制造、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等,探索形成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集成发展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面内容:
(一)农机研发制造。立足于提升丘陵山区和设施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对浙江省农业机械装备补短板目录,贵州、云南等先导区协同省份研发需求目录及地方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采取“揭榜挂帅”等竞争性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研究机械化作业实现路径,改进、升级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所需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研发攻关。
(二)农机试验熟化。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支持对此次试点研发制造的农机创新产品开展试验熟化,打通农机创新产品和研发成果落地“最后一公里”。按照农机作业要求,围绕农机创新产品落地应用,引进配套的农机产品或配齐必要的作业部件,开展至少一个作业季的农机产品现场作业试验,并根据实地验证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产品改进技术攻关,对制造设备、工艺进行调整优化,直至产品使用基本稳定、能满足生产需要;结合产业发展导向,支持对农机创新产品开展智能化提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调控、高精度作业、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
(三)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围绕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成果,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机创新产品应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示范推广。每个试点项目应至少打造1个产业示范基地,形成1套标准规范,产品作业或服务覆盖一定规模。重点支持购置农机创新产品及必要的零配件、作业部件,并按照农机农艺融合要求,建立农机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基地;支持试点地区制定相关产品标准、作业规范等。
其中,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专业科研院所具体承担;农机试验熟化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承担;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试点任务主要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承担。
通知明确了补助标准,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单个产品(部件)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仅涉及试验熟化的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单个地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应不少于总规模的50%,补助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执行,补助测算比例不超过30%。省级将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视情予以适当配套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农机新产品样机已基本定型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农业“双强”等项目,进一步深化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通知要求,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产品购置、技术服务、费用补贴等支出。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