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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6/15 14:12:2642
导读
吉林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2024年,将实现111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劣五类水体断面保持清零。同时,做到150个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2024年工作要点,于6月12日正式发布。
 
  详情如下↓
 
  2024年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4年,111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劣五类水体断面保持清零。150个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实施重点流域水质管控
 
  1.强化波动较大断面水体水质管控。进一步深化“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机制,印发《关于持续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围绕45个水质波动较大国、省控断面,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综合采取帮扶、督导、预警、通报、约谈、限批等手段,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巩固已经消劣断面水体治理成效。结合劣五类水体水质变化趋势,对“十四五”以来单月出现劣五类水体的国、省控断面,开展治理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劣五类水体治理方案落实情况、措施执行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劣五类水体反弹风险化解到位。
 
  3.开展优良水体巩固提升行动。“一断面一策”推进国控断面优良水体巩固提升,明确改善目标,分析制约因素,制定解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化管控,推动待提升断面达到提升目标,并巩固已提升断面水环境质量。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深入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和整治。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界和立标,逐步开展环境问题整治。提高重点湖库水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监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两河一湖”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复核,基本完成全省30%的县(市、区)排查整治复核。特别是针对查干湖汇水区,逐个乡镇、村屯开展精准排查,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
 
  (四)开展黑臭水体消除攻坚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对已治理完成的104条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排查,对县级城市60条水体抽查复核,强化帮扶指导和跟踪督导,巩固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
 
  (五)持续创建美丽河湖
 
  开展2024年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综合各地水环境管控情况、水生态修复情况、水资源保障情况,认真查找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水清景美、生态健康、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吉林特色美丽河湖。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推进
 
  开展2024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评审,对存在技术问题的项目进行指导帮扶。强化资金督导和跟踪,积极推进实施库项目建设,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及早发挥资金实施绩效。
 
  (七)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
 
  开展2023年水环境区域补偿核算。健全完善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手段,细化完善“横向资金补偿、纵向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八)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
 
  联合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深入开展20张床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问题排查,建立全省医疗机构监管清单,加快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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