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6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来源:化工仪器网编辑:宋池2024/6/7 8:36:1853
导读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是保障自然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在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推动绿色转型的今天,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上述标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规范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中银(Ag)、砷(As)、钡(Ba)、铍(Be)等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规范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总氮和硫化物的测定。3项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了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修改了试剂的配制、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标准曲线的建立等。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气体样品中的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经水吸收后,用配备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该方法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本标准具有可测定污染物种类多、检出限低、精密度高等优点。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等优点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所需的系统组成与原理、技术要求、校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浓度范围为 1 nmol/mol~500 nmol/mol。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陆地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包括地面验证场(站)选址、验证样地样方布设、观测参数、观测方法、基础设施建设、遥感产品验证及验证精度评价等。适用于指导基于生态遥感及地面观测技术的全国及区域遥感产品验证、遥感监测等相关工作。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