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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宣贯《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微信号2024/5/28 14:10:5962
导读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条例》宣贯会相关部署要求。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条例》宣贯会相关部署要求。
 
  5月23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举办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巡回培训(第一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杭颖出席培训并作动员讲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彭弘雷作《条例》学习辅导授课。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的216家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动员会重点分析了当前食品生产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强调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大食品生产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规定内容,切实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质量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条件,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培训从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重点规定等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解读,就《条例》中与食品生产企业紧密相关的涉及原料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生产、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标签标识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深化了参训食品生产企业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有效促进了企业更加全面、更为精准地贯彻执行好《条例》。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工作目标,从增进民生福祉、回应群众关切出发,逐步构建起可复制可推行的“苏州经验”。
 
  “苏小检在行动”食安品牌,受到市说新语、市场监管之声等媒体的广泛播报,成功入选首届全国十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荣获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优秀科普微视频的称号。
 
  “食品安全工作站”集群将社会共治“凝拳聚力”,被中国市场监管学会与人民网共同授予“食品安全治理举措创新奖”,同时被列为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展示案例。面向生鲜超市、商超、学校、社区拟定四个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引,获评全国制止餐饮浪费监管经验典型案例。“查处某自助餐厅食品浪费案”被评为全国反食品浪费典型执法案例。
 
  成功打造全省首个“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联合实验室”,助力侦破某公司食品非法添加案,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贺信,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活动上被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还受到了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的专题报道。探索食品安全智慧化风险管控新模式,在中国经济信息社主办的首届全国数字化监管征集活动中被评为全国优秀数字化监管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分七期对全市1400多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条例》的全覆盖线下培训,加强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不断推动辖区内食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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