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湛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5月24日向湛江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凌锋通报督察报告,湛江市委书记刘红兵作表态发言,湛江市市长曾进泽主持会议。李智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湛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湛江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为牵引,以建设“红树林之城”为抓手,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湛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政治责任,直接挂点督导九洲江排里、营仔等国考断面,现场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带动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绿色钢铁、绿色石化、绿色能源三大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宝钢湛江钢铁成为全国首家实现废水零排放的大型钢铁企业,中科炼化获评全国“炼化一体化绿色发展先进水平”单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
新能源,建成海上风电项目4个、陆上风电项目27个,投产光伏发电项目42个,陆上风电和光伏并网规模分别占全省25.8%、18.6%,全省排名第一。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湛江市空气质量稳居全省前列,PM2.5平均浓度逐年下降,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比2022年同期改善2.2%。全市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袂花江黄竹尾水闸断面较考核目标Ⅳ类提升至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红树林之城”建设成效显著。高标准制定并实施《湛江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保护机制越发健全。率先开展“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生态型经济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七大行动”,完成红树林修复1553公顷,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种类从2002年的194种增加到2023年的312种,红树林生物多样性持续增长。
湛江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18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10件,责令3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0家。
督察指出,湛江市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
部分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率较低,部分非法采矿案件办理缓慢,未能对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形成震慑。相关部门未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责任,全市焚烧垃圾、秸秆现象频发。
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未完成整改。按要求湛江市应于2023年年底前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但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项目比原计划推迟约一年才全面开工建设,导致未能按时完成任务。
湛江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谋划不足,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各县(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长期存在缺口。海漂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机制未完善,部分海岸仍有垃圾堆存。
二是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仍存在问题。
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遂溪县遂溪河罗屋田桥省考断面2023年水质不稳定,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应建成的遂溪县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仍未建成投入运行;县城污水收集率较低,管网空白区域较大,临时应急的沿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旁有污水溢流入河。廉江市长青水库库区沿岸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管控不到位,下游仙人域和岭背下省考断面水质未达标。
部分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应于“十三五”期间建成的两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动工,影响湛江市区西城片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雷州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区仅有一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较低,部分已收集的生活污水直接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前溢流。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缓慢,仍有部分水源地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治。鹤地水库流域内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力度不够,仍有部分养殖场未清退或未完成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部分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徐闻县针对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养殖问题一直未制定明确的退养政策,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展缓慢。
三是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薄弱。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落实落细。湛江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现象较为普遍。吴川市部分已上报建成设施仍未通电或未安装设备,部分已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支次管网建设不完善。雷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50%,2025年完成全覆盖任务难度较大。
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2021年湛江市自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全覆盖,但仍有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无法稳定运行。部分县(市、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存在空白区,支次管网不完善,进水负荷、浓度均较低。
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够规范。湛江市镇级
垃圾转运站运行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垃圾收运点管理混乱,无法实现每日定期转运,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象。
水产养殖整治和监管不到位。全市养殖证核发面积占总养殖面积不到四分之一,坡头区、遂溪县、雷州市发证率较低。水产养殖向无人海岛无序扩散,存在水产养殖公司擅自在无居民海岛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
四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部分省级以上园区仍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规划跟踪环评。廉江市沙塘、金山工业集聚区未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建成后长期闲置。部分园区项目入园把关不严,廉江市沙塘工业集聚区已投产的31家企业中有18家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一些传统产业亟待绿色转型升级。廉江市塘蓬镇石材加工行业普遍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抽查发现3家石材企业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加工废水仅简单收集至无防渗措施的坑塘。雷州市部分水果加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落后,随意弃置废弃菠萝皮和不合格成品,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部分群众关心问题解决不彻底。针对群众反映的牛蛙养殖污染问题,有关部门未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养殖污染问题未有效解决,本次督察群众针对牛蛙养殖污染仍有投诉。
督察要求,湛江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守护好“红树林之城”。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中心水系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破解农村环境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等难题,进一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湛江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湛江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