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法》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

来源:汉中生态环境2024/5/24 14:01:5457
导读
近日,原《汉中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后正式印发实施,指出企业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环评审批部门无需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可直接予以受理审批。
  为推进“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产业园区环评联动改革,加快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新调整情况,对原《汉中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实施。
 
  调整适用范围
 
  《办法》修订后,适用范围从国省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扩大到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产业园区告知承诺范围和“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鼓励类的建设项目。
 
  精简审批流程
 
  按照“谁申请、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环评审批部门无需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可直接予以受理审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公示时间等,环评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切实为项目早日落地赢得时间,有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强化监管,对建设单位按照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法》 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