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中心拟建立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现向你单位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设计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和学术道德;
2. 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3. 从事石油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冶金、材料、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检测、环境应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 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库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3. 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4. 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5. 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专家任期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相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
(二)专家可通过中心推荐或自主申请,征得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经遴选后加入专家库。每五年集中组织一次入库申请与遴选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办法的专家,予以清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库工作时,应及时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职责
(一)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开展工作,独立、客观提出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四)相关单位、个人有直接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入库程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上述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遴选入库
我中心将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拟入库专家人选,在内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附件: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