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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技术创新与政策扶持并驾齐驱

来源:仪表网2024/5/7 14:00:4574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行业管理,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国家能源局近日正式发布2024年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公告。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核电行业作为稳定、低碳的能源供应方式,正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核电行业在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的双重推动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技术创新是推动核电行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我国核电行业在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自主研发的“华龙一号”、“玲龙一号”等核电技术已经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成为我国核电技术“走出去”的重要支撑。同时,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和快中子反应堆等新型核电技术的研发,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能源需求。
 
  除了技术创新外,政策扶持也为核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核电行业的发展。例如,实施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核电的绿色低碳属性,有助于核电与可再生电力协同,为工业、建筑、交通等高排放领域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核电技术研发和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核电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行业管理,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国家能源局近日正式发布2024年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国家能源局对申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技术支持项目的经验和基础。这意味着申报单位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其次,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以评估申报单位的实力和能力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实质性工作。他们需具备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对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项目工作内容必须对核电行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同时,项目还需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时间,公告也做了明确规定。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项目任务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中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表示,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单位。入选单位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研究工作。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此次核电行业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的申报公告发布,标志着国家能源局在推动核电事业发展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吸引和汇聚全国优秀的技术力量和资源,共同推动核电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为实现核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2.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技术支持项目的经验和基础。
 
  3.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 项目申报单位曾参与过能源领域相关技术支持项目,且其项目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
 
  5. 项目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核电司的技术支持项目中,因申报单位的原因存在评审未通过、延期等现象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6. 项目负责人应该是项目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对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7. 项目工作内容要对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5月27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核电行业管理项目任务申报书》,提出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及测算说明、主要参与人员情况等。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1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 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院),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tong@nea.gov.cn。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童,010-8192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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