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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全国重要新规一览

来源:智慧城市网整理2024/5/3 14:09:0059
导读
五月已至,一批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涉及出入境、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快来了解一下!
  五月已至,一批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涉及出入境、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篇:
 
  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二是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三是将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四是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五是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六是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共5章22条,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节约用水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当前节水产品制造、节水技术研发、节水工艺改造、节水服务咨询等成为节水产业的主要内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5月15日起施行。在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方篇: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的《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和配套制度,将青海省在安全生产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弥补了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作了全面规定,如要求车辆具备最小风险运行模式,提前告知测用风险,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统一受监管平台管理等。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为规范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黑龙江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规定(试行)》,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的所有人和车辆等信息进行记录,发放通行识别码。5月1日起,全省开始对电动车登记发码,电动车登记及通行识别码发放不收取费用。
 
  《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审查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间和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条例》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例如,明确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行为。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止行为,例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内容;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如有这些行为,业主可以向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后者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业主。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
 
  广东韶关市则从消防安全角度出发,自5月1日起施行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违法行为,并对积极贡献者给予奖励。这种全民参与的方式,无疑将大大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湖南省也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违规者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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