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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4万元!福建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这样补贴!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4/5/1 14:04:20107
导读
补贴对象为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到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还存在设施装备总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设施与装备不配套等问题,烘干服务还不能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
 
  为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针对烘干设施装备、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烘干厂区房,《通知》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
 
  一、烘干设施装备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厢式烘干机、槽式烘干机、粮食输送(提升)机、粮食清选机、金属储粮筒仓、热风炉、除尘设备等烘干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相关设施装备补贴额一览表如下:
 
二、烘干成套设施装备
 
  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包括粮食烘干机和清洗机、输送机等烘干配套设备以及烘干厂区房、除尘室等附属设施,按照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具体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见下表:
 

       三、烘干厂区房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附件3《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的烘干厂区房给予补贴,30吨<批处理量≤90吨粮食烘干中心(点)拥有农机具的原值不少于35万元。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水稻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此外,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须为2023年11月28日之后购置,已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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