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技字〔2024〕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8日
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飞防作业气象条件和环境要求
(一)气象条件。作业时,应无雨,少露,风力3级以内,气温5~35℃,相对湿度40%以上。
(二)环境要求。确定作业区域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禁飞区域之外,评估对周围区域,如人居环境、水产养殖、养蜂(蚕)等影响风险,设置适宜的隔离带。
二、科学选配农药
(一)科学选用农药。优先选用植保无人机专用剂型,其次是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或高分散度的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所选择的药剂低稀释倍数情况下均匀分散悬浮或乳化,不出现絮凝、沉淀等现象。
(二)合理混配农药。应预先进行桶混兼容性试验,现混现用,一般混配不超过3种农药,混配后的药液放置不能超过3小时。
(三)规范添加飞防助剂。应在药液中添加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飞防专用助剂,并混合均匀,有效改善农药药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
三、规范设置作业参数,确保足够药液量
无人机飞防,足够的药液量是保证防治效果的首要条件。需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靶标病虫害发生情况,确保足够施药液量。作物生长前期,施药液量建议为1~2升/亩;生长中后期,根据靶标病虫害发生严重程度,施药液量建议为1.5~3升/亩。对于玉米大豆复合种植中,玉米上的南方锈病、玉米螟、棉铃虫,以及大豆上的甜菜夜蛾等中后期病虫害,建议施药液量为2~3升/亩。对于大田作物,建议飞行速度为3~5米/秒,最高不超过6米/秒,飞行高度一般设置高于作物冠层2~4米。
四、及时开展作业质量检测
(一)测定雾滴沉积密度。飞防作业前,在作物上、中、下部位上分别布置雾滴测试卡(水敏纸)进行雾滴沉积密度检测。沿植保无人飞机预设飞行航线的垂直方向(即沿喷幅方向)呈条带式均匀布放测试卡,每条带不少于10个,布放测试卡的条带长度应与喷幅一致,3次重复,各重复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0米。施药结束后收集测试卡,检测无人机作业质量。雾滴沉积密度评价标准:内吸性药剂≥20个/平方厘米;非内吸性药剂≥30个/平方厘米。
(二)实时查看飞行轨迹及流量数据。大规模统防统治作业,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中,应有专门监测人员及时从相应的数据平台查看飞行速度、飞行高度、作业航线轨迹及亩施药液量等数据,发现数据参数与设置有较大误差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三)防治效果调查。飞防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田间防治效果调查和跟踪并做好记录,对于防治效果不理想的田块,要查找原因并进行补防。对于因地头、地边或田中树木、电线杆、铁塔等障碍物无人机自主避障覆盖不到或漏喷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工补防。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培训指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技术培训,并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提供病虫害发生信息和预测预报服务,指导服务组织提升科学防控水平,促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健康发展。
(二)强化服务组织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建档立卡,并指导其在农业农村部“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掌握本地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和年度开展服务情况。
(三)规范选择作业实施主体。政府购买统防统治服务应根据防治对象、任务量,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破除唯低价中标现象,优先选用在农业农村部“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且装备先进、作业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厅将采用雾滴测试卡检测、防治效果评价、飞行轨迹查看等方式,对“一喷三防”“一喷多促”等重大统防统治行动随机开展检查,对组织混乱、作业质量差、群众反响不好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存在作业造假、偷工减料、农药药害、残留污染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服务组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五)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地要注重经验总结,挖掘管理科学、组织高效、服务质量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组织观摩交流,逐步提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整体水平。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推介服务规范、作业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