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2024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完成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380万亩。
秸秆还田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有条件地区省级资金可集中用于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全覆盖)和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
秸秆还田补助标准:根据苏政发〔2022〕92号文件精神,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针对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江苏省今年支持61个县(市、区)开展犁耕深翻还田作业,下达的犁耕深翻作业计划内面积省级按40元/亩测算,补助资金从现有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中安排,计划外作业面积和未下达犁耕深翻作业任务的县(市、区)继续执行苏政发〔2022〕92号文件测算标准,即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各地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努力扩大作业面积。
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水稻、小麦和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省级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同样是实际种植户(按本通知“补助对象”定义执行)。只有在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3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可以补助给作业机手,但必须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补助给作业机手,严禁通过其他组织和集体进行转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有条件地区以规模种植户、整村整镇示范推进为主,加强电子围栏建设,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规模种植户智能监测示范,以智能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应用试点。
通知还提出,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重复申报、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对补助政策执行过程的违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在3年内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