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先河环保(300137.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的股东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电”)、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控股”)与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微网”)于2024年1月签署的《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收购协议》”)于近日已经解除;另,姚国瑞先生、清利新能源、清能电、上海光和、中晖控股签署《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新股权收购协议》”),清能电、上海光和、中晖控股分别将其持有的清利新能源51%、34%、15%股权转让给姚国瑞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姚国瑞先生直接持有清利新能源 100%股权。
2024年4月6日,李玉国先生与姚国瑞先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近日,李玉国先生、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补充协议》。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 62,990,929 股股份,拟将持有的 55,660,000 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姚国瑞先生,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先生持有的目前未被质押、已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 28,780,929 股股份,待李玉国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拟向姚国瑞先生转让剩余 26,879,071 股股份;同时,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之间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且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直至李玉国先生向姚国瑞先生进行第二批标的股份(上市公司 26,879,071 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自上述第二批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次日起的 18 个月内,李玉国先生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行使有关的提案权、股东大会上的股东表决权时与姚国瑞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且不再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28,780,929 股股份并通过清利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 5,667,480 股股份,同时,清利新能源通过李玉国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可以控制公司23,088,54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可以控制李玉国先生名下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姚国瑞先生通过上述方式实际可以控制公司 68,658,40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2.8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先河环保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