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4月11日起,大连施行新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标准

来源:大连生态环境2024/4/12 8:32:0365
导读
4月11日起,修订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正式生效,要求中心城区不得使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大连市修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4月11日起正式施行。《通告》明确了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种类、禁燃区要求,以及各相关地区部门权责,进一步提升了禁燃区管控标准。
 
  有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通告》将大连市中心城区原来执行的《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较严)标准,提升为参照Ⅲ类(严格)标准。修订后,大连市中心城区不得使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有序规范生物质锅炉使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但在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缺乏设备、产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还存在一些问题。《通告》对大连市中心城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对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有效保障居民清洁取暖
 
  《通告》新增了民用燃煤设备管控要求,提出禁燃区内的民用燃煤设备,应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开展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替代,或实施搬迁。尚未完成改造,或虽完成改造但因客观原因不能稳定运行的,可暂时执行禁止燃用Ⅰ类燃料组合的管理要求。逐步推进散煤治理,又结合实际提出过渡性的措施,确保居民清洁安全取暖,避免“一刀切”。
 
  供稿:迮义(大气处)
 
  编辑:赵冬梅
 
  原标题:4月11日起 我市施行新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标准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