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实现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追溯、可查询、全链条监管,打击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佛山市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工作方案》,助力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
结合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以及环境风险特点,开展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检查,重点抽查印染污泥、炉渣、粉煤灰、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等产生量大、无价、低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重点开展“五个核查”
一是核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情况,台账是否清晰、准确。
二是核查企业产废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行业总体水平。
三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非法转移、接收、利用、处置的行为。
四是核查企业贮存场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是核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资格、合同签订与执行、账户一致性等情况。
各涉废企业应该注意什么?如何开着自查自纠?
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
管理台账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对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进行填报,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
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情况。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产废数量和类别
企业实际产废数量和类别应与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登记资料总体一致,固体废物产生系数和类别应总体上符合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产废情况。情况不符合的,企业应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检测报告、生产报表、转账记录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合理性。
标识和场地
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标识和贮存,对于液态、半固态的废物应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鼓励产废企业在出厂、过磅、贮存区、分拣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是否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转移处置。
其他方面
产废企业应与下游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
产废企业应对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核实。尤其对于中介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要核实。
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企业
管理台账
企业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做好每批次固体废物接收和转运的日期、来源(上游企业)、去向(下游企业)数量等信息台账记录,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资格和技术能力
企业应具备收集贮存资格和技术能力,且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与现状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的情况。
其他方面
企业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企业。
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管理台账是否清晰
企业应如实记录固体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次数,估算每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是否存在超范围利用、处置
企业应具备利用、处置资格和技术能力,现状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情况。
其他方面
企业应与产废、收集贮存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收集贮存企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佛山启动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