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辽宁: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省级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提升数据质量管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2024/3/30 14:08:0373
导读
近日,辽宁省制定了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将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省级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通过帮扶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行政法规。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各项管理要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辽宁省制定了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通过规范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内容
 
  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制度措施、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确定的监管体制、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以问题为导向,有效防范惩治违法行为,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学习。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要将《条例》纳入集中学法重点内容,学深研透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职责要求,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4月底前,面向各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宣贯专题培训,加强各部门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各地要在6月底前组织《条例》宣贯专题培训。
 
  (二)及时确定重点排放名录。根据国家确定的纳入核查覆盖行业范围,在年度核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参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在每年12月15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参与核查企业清单 。根据核查结果、配额分配方案等条件,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深入实施监督帮扶。组织发电企业对年度碳排放数据进行自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要及时开展月度存证现场审核,提前发现并解决年度排放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在3月15日前统一将自查和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4月底前,编制完成技术培训手册,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编制排放报告的技术能力。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对新增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协助对接辖区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6月底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省级碳排放管理监督帮扶,通过帮扶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按照核算和核查工作指南对企业年度排放报告严格开展核查,组织相关企业配合核查机构在6月1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在9月10日之前完成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其他重点行业在12月10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五)组织做好重点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根据配额分配方案做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并及时发放。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情况排查。对重点行业履约企业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履约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要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等工作中统筹考虑配额亏损企业,推动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切实提升履约能力。
 
  (六)完善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的月度存证和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审核纵向分级监管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数据异常和缺失等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数据质量整改,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定期检查技术服务单位的设备和人员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帮扶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技术水平。
 
  (七)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持续做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各地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共同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八)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部署和成效考核,将月度存证审核和年度核查的及时性、日常监管成效、企业履约情况等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数据审核和年度核查等相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通过报纸、宣传栏、展板、宣传册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报道,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排放单位、有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知晓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关键管理制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排放管理、核查、信息披露、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监管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条例》。
 
  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成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门工作队伍,负责碳市场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队伍,扩大专业支撑队伍,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压实责任,形成全面高效管理体系。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根据碳市场运行重点环节中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进一步理顺并明确相关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各自承担的数据管理权责和要求,明确相关主体间的工作协同机制,充分调动责任方主体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形成监管协作合力,建立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定期总结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别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报送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辽宁省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案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