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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来源:深圳工信2024/3/28 8:54:2362
导读
《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0日
 
  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超高清视频显示涵盖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产业链各环节,是人民群众实现更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从事超高清视频显示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各环节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或组织,开展的实施地在深圳的项目。
 
  本措施重点支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次毫米/微米发光二极管(Mini/Micro-LED)、量子点发光二极管(QLED)、印刷显示、近眼显示、激光显示、超薄化透明显示、柔性显示、3D显示等领域技术、工艺攻关、提升,材料、设备、零部件及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超高清视频显示内容采集、内容制作、网络传输、平台服务、标准研制、行业应用等领域技术、工艺攻关、提升,材料、设备、零部件及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
 
  二、推动产业能级跃升
 
  (一)支持落地重大项目。市区协同,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核心元器件、面板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整机制造等产业化项目在深落地。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可由市级层面研究予以支持,支持标准、范围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鼓励承担上级项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牵头承担国家部委、广东省组织开展的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重大项目。对承担国家、广东省项目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级、市级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省级、市级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科技计划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三)加强核心环节突破。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8K摄录设备、CMOS图像传感器、超高清SoC芯片、光刻胶、柔性显示基膜、大尺寸激光退火装备、巨量激光修复装备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业配套能力。鼓励面向掩膜版、靶材、偏光片、玻璃基板、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光学模组等材料零部件,气相沉积设备、离子注入设备、固晶设备、巨量转移设备、检测设备等制造装备开展产业化配套。鼓励超高清视频显示终端、面板企业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与核心材料、零部件、装备等企业加强合作、联合攻关,对超高清视频显示终端、面板企业新增相关供应链企业且采购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核定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超高清视频显示终端、面板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前沿技术创新。支持开展Mini/Micro LED、OLED、QLED、激光显示、近眼显示、3D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和8K+AI内容生成、多维视频编解码、超高清传输接口等前沿技术探索,对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20%且最高3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六)鼓励新型产品供给。支持企业创新4K/8K电视、AR/VR/XR、微投影等显示产品形态,支持企业开发面向车载显示、商显显示、医疗显示、电竞显示、影院LED显示、健康显示、电子纸显示等领域的系统级解决方案与面向虚拟拍摄等创新应用的超高清大屏产品,支持企业开发基于超高清传输接口的整机及配套产品,按首台套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优质内容生产。鼓励企业开发符合广播电视播出、3D显示、近眼显示、LED大屏、HDR Vivid、Audio Vivid、ChinaDRM等标准的超高清视频内容。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HDR Vivid/Audio Vivid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支持尽快实现深圳卫视等频道4K超高清、高清、标清同播。支持建设4K、8K超高清融合播出平台,促进超高清行业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广电集团)
 
  (八)强化自主标准引领。鼓励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或者参与制订并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应用AVS3、统一多媒体互联接口等对行业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超高清视听标准的终端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且最高2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检测认证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创新平台落地深圳,对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实施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十)推广行业典型应用。支持围绕工业制造、文教娱乐、医疗健康、智慧交通等重点垂直行业,打造超高清视频行业融合应用案例。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场景实验室、创意展示中心、创新体验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应用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推动专业园区建设。按照集群集聚发展的相关要求,支持相关区结合空间布局要求,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园区。对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及相关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园区,在立项、注册、审批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完善道路、供水、供热、燃气、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市属、区属国企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上楼等物业园区按照相关政策对外出租,对园内新落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等,鼓励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用“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将生产制造环节落户至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探索将深圳部分惠企政策延伸至飞地园区入驻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相关区政府)
 
  (十二)强化产业人才聚集。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引入国内外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按现有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给予支持。支持设立超高清视频显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等共建高技能、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国际国内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国外大型展会。重点围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鼓励社会资源市场化举办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的高端展会、会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引导金融赋能产业。设立市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基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在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培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参与相关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提升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五、附则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鼓励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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