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发关于征求《节水型企业乳制品行业》等1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节水型企业乳制品行业》由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乳制品协会牵头与各相关企业共同起草。标准规定了乳制品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和判定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等,适用于乳制品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企业节水管理工作,水效领跑企业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2024年3月7日,在北京进行了线上标准修改讨论会,伊利乳业、三元、南京卫岗、熊猫乳品、利乐公司、新希望乳业等企业参加,对标准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标准编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后,对标准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意见稿。
《节水型企业 乳制品行业》规定,乳制品指的是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
《节水型企业乳制品行业》对乳制品企业取水、用水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乳制品企业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取用的常规水源主要包括取自地表水(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乳制品企业生产用水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和附属生产用水。主要生产用水包括:乳制品生产中的原辅料处理、配料、稀释、蒸发、喷雾干燥、杀菌、灭菌、发酵、冷却、灌装,及场地设备设施、管道、容器的清洗等所有加工过程的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设备维保、水处理、锅炉、冷却设施,冷藏贮运、化验室等用水。
《节水型企业乳制品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为乳制品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和水效领跑者企业遴选提供依据,有助于提高乳制品企业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乳制品企业水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