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补贴动态】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要努力实现到2026年设施农业面积增加到280万亩以上,到2030年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以解决全区设施农业面积规模小、硬件设施差、科技支撑弱、经营效益低等问题。
在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对城市周边“菜篮子”基地和设施农业发展优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0000元、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
对新建或扩建1000亩以上并且集中连片达到1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每个奖励500万元,每增加2000亩,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改造及补齐育苗、智能化控制、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等产业链短板,提高蔬菜供应率。
在金融支持方面,内蒙古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在已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再贴息10%—20%,中央和自治区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设施农业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扩大设施农业保险参保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保险全覆盖,出台差异化补贴政策。
此外,内蒙古支持区域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设施花卉、瓜果、药材、苗木、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特色产业;支持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高效栽培、水肥一体、统防统治等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资金等优先支持设施农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戈壁、荒漠、盐碱荒地等区域发展设施农业。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