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
再生金属产业绿色转型,《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23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规范条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但进入《规范条件》的企业表明综合实力较强,废铜铝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较高,运作规范,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建议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申报主体: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单独申请。
(2)土地要求:企业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3)加工配送规模: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4)装备和工艺:
分选设备能够
实现不同种类金属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中热解相关技术要求,
并配备相应的二噁英防控设施。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采用“竖炉+精炼炉”、5吨以上工频及中频电炉、熔化率2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及过程控制技术。
(5)能耗要求:破碎分选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
能耗应低于12千克标准煤/吨金属,热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
低于3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
低于11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单位利用量综合能耗应当达到《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中
1级能耗限额等级。
应配套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6)水耗要求:循环水重复利用率应在98%以上。
(7)管理体系:应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8)产品质量:废铜铝加工配送产品应达到《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铜及铜合金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的相关要求。再生铜直接利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电工用火法精炼再生铜线坯》《再生铜及铜合金棒》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应按时间节点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于5月31日前,通过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和协会。
协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