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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始申报!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2024/3/16 8:41:0052
导读
相关企业可于5月31日前,通过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和协会。
  为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再生金属产业绿色转型,《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23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规范条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但进入《规范条件》的企业表明综合实力较强,废铜铝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较高,运作规范,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建议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申报主体: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单独申请。
 
  (2)土地要求:企业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3)加工配送规模: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4)装备和工艺分选设备能够实现不同种类金属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离。含热解工艺的拆解企业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中热解相关技术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二噁英防控设施。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采用“竖炉+精炼炉”、5吨以上工频及中频电炉、熔化率2吨/小时以上的大吨位电炉或其他先进的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连铸连轧或半连铸设备及过程控制技术。
 
  (5)能耗要求:破碎分选工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2千克标准煤/吨金属,热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3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废旧电线电缆拆解工艺单位加工量综合能耗应低于11千克标准煤/吨金属。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单位利用量综合能耗应当达到《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应配套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
 
  (6)水耗要求:循环水重复利用率应在98%以上。
 
  (7)管理体系:应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铜直接利用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8)产品质量:废铜铝加工配送产品应达到《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铜及铜合金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的相关要求。再生铜直接利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电工用火法精炼再生铜线坯》《再生铜及铜合金棒》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应按时间节点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于5月31日前,通过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和协会。
 
  协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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