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征意截止4月1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3/14 14:19:4972
导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度《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3月1日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就《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全文见附件)。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等。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现对《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