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些内容要知道:
补贴对象: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奖惩措施: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关于补贴程序,按照登记补贴面积-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县级部门审核-县级部门汇总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发放补贴资金进行。
同一县(市、区)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登记补贴面积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最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