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起草的团体标准《食药同源预制菜产品营养质量标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标准编制组邮箱(xieyali@caas.cn)。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利好和地方扶持产业发展的背景下,预制菜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观念的变化,消费者在追求方便的同时越来越注重饮食的健康和品质,食药同源预制菜因结合了食药同源物质的营养健康属性以及预制菜的便捷属性,获得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食药同源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各环节,保障食药同源预制菜的营养及质量,促进预制菜差异化发展,通过加快其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无疑既可引领预制菜产业规范化发展,提振消费者信心,满足消费者消费升级的需求,也可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制菜产业正规化发展。
《食药同源预制菜产品营养质量标准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食药同源预制菜原材料使用范围、营养要求与质量要求。根据意见稿,食药同源预制菜是一种或多种食药同源物质(须在菜品中作为主料)与食材科学配伍,经卫生预选、科学调配(含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
防腐剂)以及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炒、炸、烤、煮蒸等),形成具有一定营养干预作用的成品或半成品,在经过科学包装,冷链条件下贮存或运输,供消费者或餐饮环节加工者经简单处理(混拌)、加热或烹饪后食用的预制菜。
在指标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食药同源预制菜原材料要求、生产与加工要求、营养要求、质量要求、规格及食品添加剂指标要求。此外,在贮存和运输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冷冻预制菜应在≤-18℃条件下贮存和运输;冷藏预制菜应在0℃-4 ℃条件下进行贮存和运输;常温预制菜应避免在日晒环境下进行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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