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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全)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2024/3/8 14:01:00752
导读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中的8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分别是绿色智能运输船舶、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特种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高性能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中的8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分别是绿色智能运输船舶、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特种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高性能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及材料、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以及邮轮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中的8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具体包括:
 
  1.绿色智能运输船舶:适应绿色、智能、安全要求并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
 
  2.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LNG 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
 
  3.特种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挖泥船、港口作业船、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三用工作船、守护船、供应船、海上风电安装(运维)船、潜水支持船等工程船,海洋调查船、科学考察船、深海试验船、重型破冰船、医院船、应急救援船、打捞船、公务船、远洋渔业捕捞船、远洋渔业运输(加工)船、潜水器和无人船艇等;
 
  4.高性能船舶:气垫船、小水线面双体船、多体船、穿浪船、水翼船、地效翼船等;
 
  5.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等海洋油气装备,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
 
  6.邮轮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7.配套设备及材料: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海洋工程用高性能功能化复合材料,舰船上层建筑及内装用隔热、防腐、阻燃复合材料;
 
  8.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预舾装和模块化、高效焊接、绿色涂装、超高压水除锈、智能焊接生产线、智能化分段流水线、智能管子加工生产线等专用绿色智能制造、维修技术与装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两项内容列入淘汰类目录,包括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船长大于 90 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120 米的内河钢质船舶的单件组装式整体建造工艺。
 
  就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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