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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标准印发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8 8:47:19297
导读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
  川市监规发〔2024〕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1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适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2.2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2.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本规范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2.4 标签标识,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外包装,销售、贮存场所的货架货柜等明显位置,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2.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不包括自然形成的集镇贸易市场。
 
  3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4 借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20号)
 
  5 基本要求
 
  5.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5.2 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5.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4 不得明示或暗示食用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5.5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使用外文时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6 一般要求
 
  6.1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
 
  6.2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6.2.1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以下规定标注:
 
  a) 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
 
  b) 畜禽产品标注屠宰或者产出日期;
 
  c) 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
 
  d) 活畜禽应标注出栏年龄;
 
  e) 其他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6.2.2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6.2.3 保质期可以使用“最好在……之前食用”“……之前食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xx个月[xx日(天),xx年]”等方式标注。
 
  6.3 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
 
  贮存条件可以参考如下标示形式:
 
  a)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b) ×× - ×× ℃保存;
 
  c)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d)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e) 温度:≤××℃,湿度:≤×× %。
 
  6.4 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6.5 即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还应如实标注具体制作时间。
 
  6.6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7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注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6.8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7 标示内容
 
  7.1 名称
 
  应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者其购进时标注的名称。
 
  7.2 产地
 
  食用农产品产地标注应当具体到种植、采集、收获或者养殖、捕捞地所在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
 
  7.3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
 
  7.3.1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姓名。
 
  7.3.2 分装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7.3.3 地址的标识应当使用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的官方名称。
 
  8 推荐标示内容和标示方式
 
  8.1 若食用农产品带包装销售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8.2 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对消费者有帮助的食用方法说明。
 
  8.3 可以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相关内容。
 
  9 标签标识格式
 
  9.1 标签标识字体颜色推荐黑色,若手写,字迹要求工整,笔画保持清晰,内容不得有重叠或涂改。标签标识字体大小适中,内容居中。
 
  9.2 食品标签标识和标价签可合并展示。
 
  9.3 食用农产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和示例见附件。
 
  10 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说明:标签标识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但标示内容不可少于本规范要求,表格中加括号的内容为推荐标示内容;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可以与标价签合并展示。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产品名称

产地

生产者/销售 /姓 名

(其他说明)

示例:

产品名称

雷波脐橙

产地

四川省凉山州XX县(XXXX村)

生产者名称

XXXXXXXX专业合作社

生产日期

2024/01/02

保质期

1个月

质量等级

特优

净含量、规格

5kg

贮存条件

请置于阴凉避光处

(二)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产品名称

原产国

代理商/经销商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示例:

产品名称

智利车厘子

原产国

智利

代理商/经销商

 

XXXXXXXX公司

 

上海市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021-XXXXXXXX

生产日期

2023-06-02

保质期

1个月

质量等级

JJJ

净含量/规格

1.0kg

贮存条件

冷藏(0℃-8℃

(三)进口鲜冻肉类产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产品名称

原产国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目的地

净含量/规格

贮存条件

代理商/经销商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示例:

产品名称

澳洲米龙牛排

原产国

澳大利亚

生产日期

2024-04-12

保质期

2024-06-29

目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净含量/规格

1.975 kg

贮存条件

冷藏(0℃-8℃

代理商/经销商

 

上海闵行XXXX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XXXXXXX

联系方式

021-XXXXXXXX

(四)进口食用农产品分装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产品名称

(分装)

原产国

代理商/经销商

 

 

联系方式

分装企业

分装地点

分装时间

分装后保质期

(其他说明)

示例:

产品名称

智利车厘子分装)

原产国

智利

代理商/经销商

 

上海XXX公司

 

上海市XXXXXXXXX

联系方式

0571-XXXXXXXX

分装企业

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

分装地点

中国上海

分装时间

2023-06-15

分装后

保质期

2023-07-01

生产日期

2023-06-02

保质期

2023-07-01

质量等级

JJJ

净含量

1.0kg

贮存条件

冷藏(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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