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
赵亚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排污管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制定落实相关的技术指导、资金保障措施,有效促进农村排污管网建设”建议,2019年以来,我厅以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
在技术指导方面。我厅推动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收集转运等模式,并强调污水收集管网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2020年,我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 727-2020),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提出了针对性指导建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2022年印发的《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再次强调,要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标准较高的治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辐射带动一批周边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治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人口集聚村庄可单村或多村合建500m3/d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生态处理技术,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鼓励生活污水处理有余量的企事业单位承接受纳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发挥以企带村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庄就近采取收集转运方式。
在资金保障方面。一是指导各地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谋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推动中央项目库建设,同时协调省财政厅设立省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有效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二是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持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绿色金融业务合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22年度任务(15%)3.8个百分点,较“十三五”末(8.8%)提升了10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十三五”末(全国平均25.5%)的16.7个百分点缩小到2022年末(全国平均31%)的12.2个百分点。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落实《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