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珠海金湾:坚持陆海统筹主动担当作为助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2024/2/29 8:48:44120
导读
为高效利用海域立体空间资源,金湾分局通过创新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三灶鱼林村光伏项目落地建设,同时预留养殖用海远期发展空间,助力新能源产业与海洋渔业协同发展。
  近年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根据省、市关于“陆海统筹、向海图强”的决策部署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安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推进“海洋要素保障、历史问题处置、海洋生态修复、海域海岛监管”四大行动,助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做好海洋要素保障“服务员”
 
  一是优化涉海项目用海审批。金湾分局在选址阶段就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充分结合项目建设需求给予指导性意见,在审查阶段采取“容缺先受理,审批前补齐”工作机制,尽可能压缩用海审批时间;对于重大用海项目,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到底,推动重大项目加速跑,高效保障了高栏港国能散货码头、高栏港海洋综合执法基地等项目用海,实现“拿海即开工”。
 
  二是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为拓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空间,根据辖区养殖用海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阶段全力举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调整划定成果,为金湾区拓展了1015.76公顷养殖用海空间,保障了小青洲、獭洲-大杧岛和荷包岛区域等3宗养殖用海项目。
 
  三是创新开展立体分层设权。为高效利用海域立体空间资源,金湾分局通过创新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三灶鱼林村光伏项目落地建设,同时预留养殖用海远期发展空间,助力新能源产业与海洋渔业协同发展。该项目为珠海市首宗大型集中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批准用海面积198.6894公顷,2023年12月,项目首批发电单元已成功并网发电。
 
  敢于迎难而上,做好历史问题处置“攻坚员”
 
  金湾区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共计56个图斑,总面积约1441.0838公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体量大、类型复杂、成因各异,金湾分局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按照“未批已填、已批未填、两线之间”分类安排专人跟进,全力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备案。目前,西滩片区已取得备案批复;西部片区、金湾片区和两线之间补划图斑的处理方案已通过审查并纳入集中备案;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补充堆场项目和汇华石化码头供应链基地项目2宗急需落地项目已单独上报备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备案已取得显著成果。
 
  突出保护优先,做好海洋生态修复“协调员”
 
  金湾区历史围填海规模大、临港项目布局多,项目占用岸线长度占全市的92.31%。金湾分局在海岸线占补历史欠账初核阶段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全力举证,积极协调将银沙滩清拆整治砂质岸线和鹤洲北垦区生态恢复岸线等纳入已整治修复海岸线指标,调减金湾历史欠账指标,极大降低了后续岸线占补的实施成本。
 
  为切实做好海岸线占补历史欠账兑现和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金湾分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划定岸线整治修复区域,编制完成《金湾区海岸线占补历史欠账兑现方案》和《金湾区(开发区)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密切跟进珠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情况,推进落实2023年度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1.9公里,海岸线占补和整治修复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加强动态巡查,做好海域海岛监管“巡查员”
 
  金湾区大陆海岸线总长138公里(含鹤洲区域),有居民海岛岸线总长81.29公里,无居民海岛共计58个。按照“大陆岸线巡查全覆盖、海域海岛监测突出重点”的原则,金湾分局组建海洋协管员认真做好海域海岛巡查。2023年,巡查辖区海域海岛共计95次,大陆海岸线和有居民海岛岸线累计巡查距离12325.18公里。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金湾分局联合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现场为渔民、养殖户等海上从业者做好海域海岛政策普法宣传,逐步提高群众依法用海意识。做好海洋灾情现场调查统计以及赤潮灾害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海洋资源监管水平。积极参与金湾东三号闸临时建材码头和紫竹湾片区近海水域乱象整治行动,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
 
  下一步,金湾分局将按照市委“在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和做大做强现代海洋产业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李晓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