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河南省工信厅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文件,河南省市县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优先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引导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设计。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
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培育要求: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产品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
3.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采用]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业标准(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评价标准。未发布标准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工信部节能司网站)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 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内的产品标准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产品评价标准。)
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跟踪机制。各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 4 月 15 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