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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2/27 8:39:56144
导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23〕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到2025年,贵阳、凯里、遵义、都匀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贵阳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其他城市不低于90%;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结合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停保、乘客乘车及与贵阳北高铁站、贵阳龙洞堡机场等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客运枢纽相配套的综合换乘需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站、大型公交枢纽附近合理规划预留大型停车场用地,推广驻车换乘(P+R)模式,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2.优化公交线网。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采取大数据分析措施,定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评估。贵阳市做好城市公共汽车与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站点及运营层面的衔接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配套设施。在城市快速路、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科学设置专用道时段,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提高城市公交车运行速度。规范施划专用道标志标线,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信号控制方案,允许专用校车、大中型客车、单位班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专用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鼓励公交车辆配备交通违法取证记录终端,查处违法占用专用道行为。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鼓励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完善公交站台服务设施,提升雨棚、座位及公交车到站信息播放等服务功能,改善候车环境。(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4.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模式实施“公交化”改造;优化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线路和服务模式,满足农村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方式,推进实体卡与移动支付的“一卡通”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能力。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航空、道路客运协调发展,推广联程联运、一网购票,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衔接。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推动数据共享,着力提升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安全预警等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利用北斗、时空数据等技术和资源,通过站台LED屏、导航软件、手机APP或小程序等,实现动态发布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信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支持开通通勤交通车、上下学、就医、购物等定制公交线路。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至城市景点和4A级以上景区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确保车厢舒适、行驶平稳,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出行。推广适老化公交车型,逐步推动公交站台适老化、轨道交通上下车无障碍渡板和导乘系统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便利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检查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和充电设施等。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公交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等,密切监测车辆运营过程,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
 
  8.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各市(州)中心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将补贴补偿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鼓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及补贴机制,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现有政策按规定统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以及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免征或减征有关税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建立省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各城市人民政府参照建立地方发展资金,强化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研究制定财政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科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并支持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对于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对于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应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将配套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相应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鼓励各地在规划指导下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并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弥补运营亏损。(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场站、设施等资源及客流集中优势,鼓励企业拓展车辆驾驶、停保维修、驾驶培训、公务用车服务、商品交易等业务。建设公交车充换电配套设施,支持社会充换电设施向公交车充电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拓展业务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
 
  12.加强从业人员保障。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和行业协调,要建立人民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机制,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全力推动地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省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二)强化考核评价。依托大数据和抽样调查,建立健全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市(州)政府考核范围,推进形成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企业经营、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依据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等提升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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