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苏办〔2020〕5号)和《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2月22日,督察组分别向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反馈了督察报告。
督察认为,近年来,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但对照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
省林业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抓得不紧;林业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体制运行不畅,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林业生态治理能力存在短板,治理能力建设缺少规划引领,林业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重点领域生态问题仍较突出,违法侵占使用林地行为仍然存在,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还不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要求未落实到位。
省农垦集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足,一些下属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的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部署不力,整治工作推进不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展不快,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滞后;农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部分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固废污染防控要求落实不严格。
督察强调,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江苏建设作出贡献。
督察要求,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综合处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省林业局和省农垦集团反馈督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