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作出贡献。2023年9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
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三五”以来,环评及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衔接不断深化,在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文件,进一步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制度衔接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评要素保障,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制定《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以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从加强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环评改革试点、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强化环评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着力推进15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衔接联动。一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依托信息化加强落地应用。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三是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建设项目,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
(二)深化环评改革试点。一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改革试点,明确试点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范围和程序要求。二是通过“四个一批”深化项目环评改革,试点豁免一批登记表项目备案手续,创新一批环评办理方式,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优化一批项目环评总量管理方式,为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三是鼓励温室气体环评试点工作。
(三)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一是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二是加强生态影响类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保护。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环评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制度合力,确保环评要求落实。
(四)加强环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信息化支撑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复核等方式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评估专家质量和审批质量的监管。二是提升基层技术能力,加强技术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技能比武,不断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围绕工作重点。《实施方案》紧扣“环环评〔2023〕52号”文件要求,以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从4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着力推进15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二是体现我省亮点。在皖事通平台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网页端,积极探索“绿岛”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结合我省排污权交易优化项目环评总量指标管理,对省际、市际交界地带的产业园区和钢铁、焦化、火电等项目加强源头防控和执法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复核等方式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评估专家质量和审批质量的监管。
三是探索开展试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深度融合试点;深化“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探索涵盖污染物总量来源、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态环保设施及对策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内容的重点执法清单;探索省级评估部门为市级审批的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技术指导,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技能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