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节后复工复产时期是各类环境事故高发期,如何才能集中精力组织生产、确保节后环境安全,复产11条请查收↓↓↓
复产十一条
一 >>
保证企业复产复工时,环保责任人同步到岗到位,避免环境管理缺位;
二 >>
在复工复产前要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调试,确保设施运行所需的材料和药剂储备充足,能够稳定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和效果满足要求;
三 >>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要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同时联系第三方机构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维,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联网传输正常;
四 >>
检修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要依法依规妥善收集处理,严禁以检修清洗为名非法排放污染物;
五 >>
对厂区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气收集管道进行全方位巡查检查,杜绝管网堵塞破损、阀门松动脱开、污水废气跑冒滴漏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六>>
使用或者产生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废物、剧毒物质的企业,要重点排查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七 >>
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台账工作要专人管理、专人记录,确保真实、严谨、规范;
八 >>
如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状况,要立即停止相应生产和排污行为,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环境危害;
九>>
对有机废气吸附装置及时更换
活性炭和其它滤料,RTO等有机废气燃烧处理装置的各类运行参数应符合操作手册和设计要求,加强各类管道巡查,防止管道破损废气外泄;
十>>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不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十一>>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严禁“带病”生产。
供稿:法宣科
原标题:@常熟企业:牢记复产11条,生态环境局助您开工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