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是我国有史以来建设的最大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也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水电站。2009年,该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工,在防汛、发电、航运和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其建成投产15年后,至今一直未开展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研究室经讨论决定,正式成立工作组,将启动并牵头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事实上,为推动落实新时期长江全流域的生态大保护与区域性绿色发展,2021年3月25日,在国家《长江保护法》进入施行后,绿会研究室即分别向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公开三峡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及其批复文件、三峡工程的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为解决长江中游的鄱阳湖水利杻纽工程用地预审批、以及长江中下游、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研判支撑。
2021年5月1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对绿会研究室提交的信息公开函件予以回复,表示: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相关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生态环境部将向第三方发函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中国绿发会。同时,针对这一依法申请信息公开,需延期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后国家生态环境部电话告知:三峡工程建成后,迄今未组织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峡工程,是长江三峡水利枢杻工程的简称,其具体指湖北宜昌境内西陵峡段与下游葛洲坝电站间的系列梯级电站。其中规模最大的三峡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高185米,蓄水高程175米,水库长2335米,水库蓄水量393亿立方米,工程建设历时15年,总投资数千亿。2020年11月,在三峡大坝全面建成投产后,国家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曾联合完成了对三峡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三峡工程位于长江上游与中下游的咽喉之地,过此处后,长江即从上游的高山峡谷区,进入广袤平坦的中下游平原,直至浩荡入海。勿庸置疑,三峡工程的建设,除产生巨大的能源效益、航运效益、防洪效益等外,也对长江全流域生态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科学全面地评估这一工程对长江全流域的地质、水文、水生态、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影响,并在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及时落实并践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尤其是《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在当下已成为一种迫切需求与必要前提。
2003年9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2016年1月,国家环保部(时名)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要求: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三峡工程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不宜豁免于法律法规之外。
此外,由于三峡工程迟迟未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对长江全流域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形成现实困扰。以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为例,近年江西省屡屡提出建闸的一个主要前提,即是三峡工程建设以来,每年秋季从长江干流进入鄱阳湖的来水大幅减少,鄱阳湖秋旱加剧,故推论其原本的湖泊水文生态发生不可逆改变,为留住一湖清水,江西省提出建闸。而2021年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已要求: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进行管控,要求这些重点生态区位上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要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三峡工程属于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如果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用水的规定,鄱阳湖建闸是否还有必要也有待重新评估论证。
故此,2023年1月、2024年2月,在两次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绿会研究室均通过全国两会议提案会议,反复提出“应尽快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议提案。近日,绿会研究室决定启动牵头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亦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推动。
原标题:成立工作组,绿会研究室将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