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移动源排放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供更多有效数据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以下简称《年报》),这是自2022年以来第二次编制。《年报》在统筹公安交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类型、排放标准、注册地、燃料类型等,对2022年全区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排放检验等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统计分析,并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车用燃料环境管理及各地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六个方面系统总结了宁夏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工作机制建设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年报》的发布,将为各地、各部门准确掌握移动源污染排放情况,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年报》显示,2022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214.9万辆,比2021年增加12万辆,增长5.93%。其中,银川市汽车保有量位居全区首位,是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的84个城市之一。2022年,全区机动车五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PM)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分别为40563.31吨、73221.11吨、16333.83吨、297.13吨和18884.01吨,较2021年分别增长1.59%、10.92%、4.73%、0.74%和6.54%。2022年,按照燃料类型划分,全区柴油机动车NOx和 PM排放量分别为33837.91吨和297.13吨,占全区机动车NOx和 PM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83.4%和100%;全区汽油机动车VOCs、HC和CO排放量分别为14899.62吨、17683.27吨和60673.78吨,占全区机动车VOCs、HC和CO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91.2%、93.6%和82.9%。2022年,全区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有89家,检测线共计352条,共检验车辆107.49万辆,合格率为99.95%。此外,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区移动源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抽测在用机动车1047辆次,合格率为80.52%;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12辆次,合格率为62.50%。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油品销售企业油气排放管控,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为监管重点,统筹“车、油、路、企”,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不断推进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化建设,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更多力量。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完成《宁夏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