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于2024年1月12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措施》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形成“1+3+2”政策体系,2022-2023年全省排污权交易累计完成3469笔、金额6亿多元,市场科学配置排污权资源,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的作用日益显现。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要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特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有哪些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区流转、优化排污权市场交易方式。三是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主要包括激发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推进重金属排污权交易、优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四是强化排污权资产金融赋能,主要包括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创新排污权金融产品。五是健全排污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制度设计,强化数据管理,强化排放监管、强化科技支撑。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特点
一是坚持环境资源有偿。把排污权作为资产,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到排污权出让收入核定征收和管理使用,以及开展重金属排污权交易进行规范。对无偿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征收2023-2025年排污权使用费,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促进企业通过竞价交易、绿色信贷、短期租赁等方式获得减排收益。
二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从政府储备及时投放,统筹省市政府储备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全省流转、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同一流域内流转、交易,到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建立交易“绿色通道”,优化交易方式,简化协议转让流程,构建服务项目建设保障机制。
三是坚持推进绿色转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从优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优先投放市场交易、优先政府回购,到改革完善污染物总量审核管理、排污权金融赋能和排污权使用监管,建立全省统筹、市级为主,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规范活跃、保障有力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整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