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VOCs排放“验收比对时间、运行比对时间”和“VOCs在线监测监测设备连续监测分析周期”等问题,江苏生态环境厅官方进行了答疑解惑,一起来看:
问:
1、于VOC验收比对时间的问题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中9.3.2 验收内容:9.3.2.2 进行正确度验收时,流速、烟温、湿度应采集不少于 5 个有效数据对,非甲烷总烃应采集不少于 9 个有效数据对;9.3.2.3 安装有氧气 CMS 装置的,应对其进行验收。进行正确度验收时,含氧量应采集不少于 9 个有效数据对。验收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验收检测,流速、烟温、湿度是否可以检测1天,采集5个有效数据对?非甲烷总烃和含氧量是否可以检测1天,采集9个有效数据对?
2、于VOC运行比对时间的问题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中11.4 正确度核查:至少每 3 个月做一次正确度核查,将参比方法测定结果与 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对个数按 9.3.2.2 和 9.3.2.3 要求执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运行季度比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流速、烟温、湿度是否可以检测1天,采集5个有效数据对?非甲烷总烃和含氧量是否可以检测1天,采集9个有效数据对?
答: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维护应参照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执行。附录A中规定取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测定值均取标准干基浓度,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正确度计算,但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连续进行3d。 NMHC-CEMS日常运行比对检测的时间可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问答选登中关于“非甲烷总烃日常运行检测比对时间”的回复,参照DB 32/T 3944-2020有关规定,规范性的日常运行比对检测应按照验收比对检测的规定执行,即需要每天至少取9组有效数据,连续进行3天。
问:
根据HJ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6分析周期定义“CEMS 连续运行时给出 2 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个周期时间,包含气体反吹的时间么?
答:
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经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3.6条款,分析周期定义为“CEMS连续运行时给出2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其检测方法参照HJ 1013-2018,连续测量3d,每天至少测量1次,每日分析周期都应满足≤3min的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5.4.5.5条款规定“系统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定期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他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设置,保证分析周期时长满足要求、保障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