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要求,现将四川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处情况
根据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情况,全省产生41大类危险废物,共计604.67万吨。2022年,全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612.6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297.77万吨,委外利用110.71万吨,自行处置118.14万吨,委外处置73.62万吨,委外收集12.41万吨,贮存47.88万吨。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截至公告发布日,全省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66家,综合处置单位17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5家(不含具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数量),利用、处置总能力为624.78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41.34万吨/年、利用能力483.44万吨/年。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接收量222.97万吨,经营负荷率为35.87%。
总体上,我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量,个别类别危险废物存在产处不平衡的情况。一方面,油基岩屑和废矿物油核准利用能力富余较大。2022年,全省产生油基岩屑和废矿物油约38万吨,现有核准利用能力已达205万吨/年,省内从事利用该两种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均需从省外接收原料来维持设备运行。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在利用短板。2022年,全省产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4.73万吨,自行处置8.37万吨,委外填埋35.6万吨,贮存1.48万吨。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目前均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尚无综合利用单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大量增长与填埋容量日益减少的矛盾愈发明显。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二)鼓励提标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三)鼓励对已填埋的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进行再利用。
(四)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五)鼓励建设投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补齐利用能力短板。
(六)谨慎投资油基岩屑、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类项目。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4日
原标题:四川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