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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3 8:36:0086
导读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继燃煤电厂、钢铁行业之后,又一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也将对全球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中均做出重要部署。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继燃煤电厂、钢铁行业之后,又一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也将对全球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深刻领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重大意义
 
  水泥行业是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第三大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的5.6%、17.1%、19.3%,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的13%。据测算,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50万吨、21万吨,协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000万吨;模型模拟结果显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可带动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产能排名前10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10%,有力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年运转率较低,近三年行业利润连续下滑,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市场需求疲软、产能进一步过剩、环境成本升高等压力和挑战。通过超低排放改造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标杆,并采取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真正获得政策红利,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通过鼓励扶持能够达到超低排放企业发展,可以营造公平公正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有力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全产业链分工序梯次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依据对水泥行业重点排放环节识别、治理技术路线优选,及各地区超低改造需求和基础条件分析,《意见》提出了水泥行业涵盖“原燃料输入-生产过程-产品输出”的全产业链、分工序、多污染物分区域梯次推进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意见》将涵盖全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50%颗粒物排放的熟料煅烧窑尾作为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提出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超低限值要求;对于窑头、烘干机、烘干磨、煤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输送设备、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主要产尘工序,提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的限值要求;对于氨等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
 
  在无组织排放管控方面,考虑到目前水泥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意见》强化了无组织超低排放管控要求,针对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节点,从抑制无组织排放产生及其收集、治理的角度,提出详实的控制措施清单,明确要求主要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10mg/m³以下,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在清洁运输方面,考虑到原燃料和产品运输现状及其清洁运输改造难易程度,《意见》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即原燃料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于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可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对于新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综合考虑其销量增速、企业改造进度等,提出分不同阶段推进的目标。
 
  在改造进度安排方面,考虑到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PM2.5浓度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和1.6倍,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全国的2.4和2.2倍,此外,重点区域已有7省份出台地方超低改造方案,安徽、河南有近40%产能实施了有组织和无组织改造,具备率先推进的需求和基础。因此,《意见》将重点区域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序进度提前,要求2025年重点区域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8年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全国到2028年底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
 
  三、强化水泥行业减污降碳一体推进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须重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改造、原燃料替代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降低污染物初始浓度和末端治理压力,同时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含搬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对于现有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应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进节能改造。通过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技术装备,开展水泥行业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积极推进原燃料替代。通过提高熟料中非碳酸盐废渣资源替代比重,以及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物掺加比例,推动原料替代;通过协同处置含热值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鼓励独立热源烘干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燃料替代。
 
  四、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将改造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水泥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力求做到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杜绝采用氧化法等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治理技术。
 
  强化全产业链精细化环境管理。通过加强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提升全产业链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水泥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在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系统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洁运输情况。
 
  加大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环保税收优惠、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差别化电价、信贷金融等方面,制定完善有利于激励高质量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政策体系。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强化对超低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严刚)
 
  供稿 |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编辑 | 宋祥
 
  原标题:专家解读 | 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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