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关于发布《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协会2024/1/19 14:20:13116
导读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T/SDBDA 53—2024)团体标准自2024年1月17日实施。
  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批准发布《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T/SDBDA 53—2024)团体标准。标准自2024年1月17日发布,2024年1月17日实施,现予以公告。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规定了大数据产品评估的评估原则、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评估机构开展大数据产品的评估工作。
 
  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公司、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鲁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麦港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青岛盈康一生控股有限公司、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北明成功软件(山东)有限公司、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万链指数(青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巨商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云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标准化协会、山东政信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辰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临沂市大数据协会、临沂市大数据中心、山东团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太阳软件有限公司、山东尚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市大数据产业协会、山东众志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中网云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至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吉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水发紫光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山东确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慧天云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高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